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算数据分析
一、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支总体情况
二、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入总体情况
三、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市工资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订符合市实际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局办公室、政工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工资福利科、事业科、政策法规科、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仲裁院、信息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高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离退休工人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技工学校1室8科10个下属事业单位,我局行政编制31人、参公编制23人,事业编制21人。一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林芝市技工学校。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6607.58万元。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78万元。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6607.58万元,同比增加584.7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业务增加。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07.58万元,占100%;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607.58万元,同比增加584.7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业务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717.74万元,占56.26%;项目支出2889.84万元,占43.7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07.58万元,同比增加584.7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业务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607.5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4.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07.5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84.74万元,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业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0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4.57万元,占95.72%;卫生健康支出122.02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157.78万元,占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2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21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公务员通讯补贴,2023年预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765.47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24.2万元,增加7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17.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5.7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315.01万元、津贴补贴914.12万元、奖金101.18万元)1330.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10.3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7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28万元,伙食补助费49.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7.05万元,住房公积金15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589.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9万元。
公用经费122.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手续费0.3万元;邮电费2万元;水电费36万元;差旅费14.31万元;维修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4万元;福利费0.41万元;工会经费27.29万元;邮寄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通讯补贴14.5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48.6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8.64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预计各种调研和交叉检查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9量,国内公务接待预计9批次、56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2.0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99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导致运行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万元,为退休工人外出疗养活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 辆,其中,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开展下乡调研等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9个,资金2889.84万元,其中:地方资金2889.84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0个,分别是1、就业创业扶持基金预算1000万元,主要是扶持林芝市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就业创业等工作;2、人事考试费预算55万元,主要用于林芝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各项考务工作;3、离退休工人特困帮扶资金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林芝市生活上贫困的退休工人帮扶工作;4、各种工作(含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劳动仲裁、企业薪酬调查、高校、就业等)经费预算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劳动仲裁、企业薪酬调查、高校、就业等业务部门的日常业务开展经费;5、退休工人管理及活动补贴经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林芝市退休工人管理及党建相关活动开展经费;6、退休干部职工护工费预算430万元,用于林芝市退休干部职工的护工费发放;7、本级退(离)休干部职工一次性丧葬抚恤金预算500万元,用于发放林芝市退(离)休干部职工一次性丧葬抚恤金;8、城乡居民出口/入口补贴僧尼代缴中度残疾、五保户补贴预算445万元,用于林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口/入口补贴僧尼、中度残疾、五保户代缴等;9、全市社保费稽核审计经费预算30万元,用于林芝市社保费稽核专项审计经费;10、退休工人疗养经费预算140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4批退休工人疗养活动,保障林芝市退休工人的身心健康,感受政府温暖,共享发展成果。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草案报表市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