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侵权举报专区
人社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894-5832338
举报邮箱 lzrsjxx@126.com
人社局相关网络不实信息举报受理规则
主要受理涉及人社领域、属地企事业单位及人社政务服务相关网络虚假不实信息举报,包括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人社业务相关不实信息,具体分类如下:
1、依据人社部门、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公开公示的政策文件、职权履职信息及官方权威新闻稿源,通过增删内容、篡改原文、打乱信息顺序、调整内容结构、歪曲政策标题、断章取义等方式炮制的人社领域误导性信息;
2、采用虚构事实、夸大情节、歪曲真相、恶意解读政策等方式,捏造的劳资纠纷、社保违规、就业造假、薪酬拖欠、工伤认定虚假、人社服务不作为等谣言性不实信息;
3、使用与属地人社部门、正规人社服务机构、备案人力资源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字号、标识、账号主体等显著特征,仿冒官方或正规机构身份,误导群众和企业办理人社业务、造成主体身份混淆的仿冒性信息。
单位或个人针对人社领域网络不实信息发起举报,应当完整陈述举报事实、侵权影响及相关理由,提供自身真实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提交能够证明网络信息不实、涉嫌侵权违规的初步证据,并出具承诺举报内容、证据材料真实合法、无虚假诬告的书面保证。初步证据不限制出具主体及呈现形式,真实有效即可作为举证依据。
针对人社领域误导类不实信息,举报方可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人社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并公示的政策文件、批复文书、整改通知书、认定书、决定书等官方文书;
2、人社部门公开实施的政务服务、执法检查、政策宣讲、业务办理等履职公示信息;
3、官方权威媒体、人社官方平台首发发布的人社政策、业务解读、工作动态等合规信息原文。
针对人社领域谣言类不实信息,举报方可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情况说明、裁决文书、处理结果文件;
2、各级人社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政策公告、辟谣通告、业务须知、工作通报;
3、政务服务平台、人社官网、信用公示平台等官方查询渠道的公示信息、备案结果、核查截图;
4、人社领域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经办规程、官方统一业务标准;
5、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审计、司法鉴定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证明材料;
6、权威新闻媒体针对不实人社信息发布的撤稿函、更正声明、辟谣公告;
7、劳资双方、涉事主体达成并生效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仲裁调解书;
8、企事业单位社保缴纳、薪酬发放、用工备案、员工考勤等内部合规档案文件;
9、涉事单位或人社部门公开发布的合规声明、业务公示、年度报告、工作说明。
针对仿冒人社官方、正规人社服务机构的不实信息,举报方可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正规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合规人力资源企业的主体资质证明、备案证照、官方认证信息;
2、行业主管单位、人社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质核验证明、机构备案证明;
3、政务公示平台、市场监管平台、人社备案平台查询的正规主体公示信息、备案结果截图。
针对人社领域相关网络不实信息举报(含人社主管部门、属地单位代为发起的举报),经属地人社部门、网信部门联合审核核实后,逐级上报互联网应急指挥和举报中心,依据网络信息管理、人社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核查处置涉人社网络不实信息,对违规主体进行约谈警示、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
1、所有举报需严格贴合上述人社领域举报受理范围,超出受理范围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2、举报人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举报,不得利用举报渠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3、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举报人对举报内容、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全权负责,严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假举报、诬告陷害单位或个人。
4、举报时需如实、完整提供不实信息的网络链接、页面截图、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等有效线索,确保核查有据可依。
5、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留存真实有效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地址等信息,便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反馈处置结果。
6、请勿针对同一不实信息重复、多头举报,相关线索一经受理将统一核查处置,重复举报不予重复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