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http://www.linzhi.gov.cn/rsj/index.shtml)。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邮编:860000,电话:0894-583233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精心编制目录、指南,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并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公开了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政民互动、栏目辅助共5个栏目的政务信息,2023年度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700余条,其中:发布政务动态信息稿件100余条,通过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00余条,全面完成2023年度政务公开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依托林芝市政务服务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申请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23年我局无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了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主动公开的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加强信息的搜集和挖掘。制定印发了《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务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工和要求,按月对局属各部门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和通报,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充分发挥“人社日课”“天天有岗”“根治欠薪专栏”等创新品牌栏目效应,“人社日课”共转载各类政策解读类信息50余期,“天天有岗”共发布区内外各类优质岗位信息52期,阅读量超过30万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林芝市政务服务网提供政务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权限范围内不断完善栏目构成、丰富栏目内容,积极主动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在法定时限内办复网民留言3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通过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还不够,相关制度和程序还不尽规范,公开的内容也不够全面。二是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少,业务工作多,政府信息公开的稳定性、系统性还有欠缺。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程序高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