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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决算公开说明

责任编辑:王超力    来源:林芝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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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医疗保障局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其部门预算由局机关和医保中心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19〕36号),林芝市医疗保障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推进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汇总审核市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医药价格、招标和待遇保障科。拟订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市离休干部、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基金与医药管理科。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市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市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市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第二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1162.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32.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7万元、其他支出37.77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1162.96万元。

支出情况:基本支出526.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22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7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3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8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9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9.31万元、行政运行407.05万元、住房改革支出43.67万元。

项目支出10832.18万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98.5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744.89万元、医疗救助1489.88万元、行政运行40.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万元、信息化建设87.86万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38.52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84.73万元、其他支出37.77万元。

全年支出11358.66万元,结余资金154.84万元。

(三)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1162.96万元,支出11358.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0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3.1%、卫生健康支出10928.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96%、住房保障支出43.6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4%、其他支出37.7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33%。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11.72

6.2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48

0.14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9.24

6.14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11162.96万元,支出11358.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调整数350.54万元,支出所占总收入比重98%,本年结转结余154.84万元。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1162.96万元,支出11358.66万元,结转结余154.8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0.05万元、信息化建设154.7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医保局2020年决算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