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王超力    来源: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相关链接:

第一部分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年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年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

一是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是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是负责支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是负责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设。

五是负责支队森林消防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六是负责支队建设与管理。

七是完成总队和所在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6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年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928.20万元。与2020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755.34万元,增长5.6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0.00万元,占89%;其他收入1,113.89万元,占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4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9.66万元,占82%;项目支出1,766.47万元,占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822.24万元,与2020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1.96万元,增幅4.77%,主要是2021年度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增加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8987.1万元,与2020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3.83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2021年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度预算1,597.73万元,支出92.24万元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60.00万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度预算为15,103.46万元,支出8,18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1%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年度预算5,095.01万元,支出决算为1,76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接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8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9.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0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机关运行经费经费支出情况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09万元,增加27.78%。主要原因是支队增加本级及所属中队取暖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共有车辆48辆,其中:越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类消防救援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2021年决算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指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用于履行单位职责,为圆满遂行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而发生的各类支出,包括消防救援装备购置费、消防救援专项业务费、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行维护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林芝市森林消防支队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