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 年 9 月 3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债务情况说明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二、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科室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社会事务科、生态管理科、规划发展改革科、文化旅游促进科、计划财务科等科室。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执行旅游政策、法规。
(2)依照行业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执行行业管理法规,依法对鲁朗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实施行业管理,依法管理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并指导等级评定工作。
(3)制定鲁朗景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实施细则。
(4)参与鲁朗景区市政管理、旅游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5)参与对景区内土地政策、法规执行和土地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参与鲁朗景区内建筑风格整体设计的审核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鲁朗景区内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平台和“智慧旅游”平台。
(7)负责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鲁朗景区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安全风险提示机制。
(8)制定鲁朗景区市场开发战略和旅游宣传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9)指导鲁朗景区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旅游、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10)配合做好鲁朗景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援藏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科室,包括: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政务信息、文电、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按照权限负责委机关、鲁朗镇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群团、档案、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接援藏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统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对口扶贫,驻村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事务科
负责拟定和协调辖区内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开展劳动就业与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的社会保障、政法、综治、维稳、信访、民政、卫生、统战民宗、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社会事业发展的社会事务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规划发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在内的调控目标和政策等;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扶贫开发、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等各项政策、措施,编制储备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指导开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事业的统计工作;承担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生态管理科
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农牧、科技、林业、水利、国土等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养护、园林、绿化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与市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文化旅游促进科
负责制定辖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辖区内旅游市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统计与信息分析;负责开展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辖区教育体育工作,鲁朗景区品牌创建、升级打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受理与处理等旅游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文化领域保护与管理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计划财务科
负责管委会的资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劳保、社保、五险一金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资金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计划财务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基金的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鲁朗镇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3285.1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623.872612.023282.8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万元。
20234年度收入决算数3285.11万元,与20223年收入决算数2652.183722.262612.03万元相比,减少增加1196.541110.24673.08万元,减少增加了45.1242.525.772023年度收入1455.64万元,与2022年收入2652.18万元相比,减少1196.54万元,减少了45.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增加;20234年度支出决算数1623.872612.023282.82万元,与20223年支出决算数2652.183908.522642.03万元相比,减少增加1028.311296.5640.79万元,减少增加了38.7749.6324.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增加。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23.8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4年度收入决算数3285.11万元,与20223年收入决算数2652.183722.262612.03万元相比,减少增加1196.541110.24673.08万元,减少增加了45.1242.525.772023年度收入1455.64万元,与2022年收入2652.18万元相比,减少1196.54万元,减少了45.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40.332103.132854.04万元,占76.3880.5186.8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63106.69142.66万元,占4.41084.34%;
3.卫生健康支出(类)58.5974.8364.67万元,占3.612.861.97%;
4.城乡社区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9.74186.892.66万元,占0.607.152.82%;
5.交通运输农林水支出(类)63.0039.4410万元,占3.881.50.3%;
6.住房保障支出(类)83.21101.11112.19万元,占5.133.873.42%;
7.其他支出(类)8.89万元,占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4年支出决算为1623.872612.023282.82万元,较20223年支出决算2652.183908.522642.02万元,减少增加了,1296.5640.81028.31万元,减少增加了38.7749.6324.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40.332103.132851.75万元,占76.3880.5186.8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63106.69142.66万元,占4.41084.35%;
3.卫生健康支出(类)58.5974.8364.67万元,占3.612.861.97%;
4.城乡社区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类)9.74186.892.66万元,占0.607.152.82%;
5.交通运输农林水支出(类)63.0039.4410万元,占3.881.50.3%;
6.住房保障支出(类)83.21101.11112.19万元,占5.133.873.42%;
7.其他支出(类)8.89万元,占0.27%。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39.48万元,占2.43%;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7.89万元,占3.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23.872612.023282.82万元,与20223年财政拨款收入2652.183722.262612.03万元相比,减少增加1196.541110.24670.79万元,减少增加了25.682023年度收入1455.64万元,与2022年收入2652.18万元相比,减少1196.54万元,减少了45.1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增加;2023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3.872612.023282.82万元,与20223年支出决算数2652.183908.522642.03万元相比,减少增加1028.311296.5640.79万元,减少增加了38.7749.6324.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3.872612.023282.82万元,与20223年支出决算数2652.183908.522642.03万元相比,减少增加1028.311296.5640.79万元,减少增加了38.7749.6324.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3.872612.023282.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0.332103.132851.75万元,占76.3880.5186.8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63106.69142.66万元,占4.41084.35%;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5974.8364.67万元,占3.612.861.97%;
4.城乡社区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类)支出9.74186.892.66万元,占0.607.152.82%;
5.交通运输农林水(类)支出63.0039.4410万元,占3.881.50.3%;
6.住房保障(类)支出83.21101.11112.19万元,占5.133.873.42%;
7.其他(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类)支出8.89万元,占0.2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3.872612.02328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331005.91045.73万元,项目支出935.541606.1222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万元。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644.091005.999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4.2463.255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 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2.项目支出包括:工作经费、探亲费、油料费、国策运维费、重大办工作经费、新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缺口资金、咨询公司服务费、工程咨询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财政补贴资金、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经费、疫情防控补助经费、重大办疫情防控补助经费市政维修费、20234年职工体检经费、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环喜论坛、公布牧歌旅游推介活动、安全生产、水厂在线监测。拉林铁路林芝段(路外)安全环境整治资金、拉林铁路环境清理费用、川藏铁路慰问金、拉林铁路征地拆迁缺口资金、粮食储备库保管经费、食用油保管经费、食用油轮换经费、粮食储备库轮换经费、2022年救灾物资管理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35万元,较202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58万元减少了5.23万元,减少了14.3%,2023年完成预算的46.68%。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3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2023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同比20223年支出决算数31.04万元减少增加减少了1.973.44万元,减少增加减少了47.680.0111.08%,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531.0427.6万元。同比20223年支出决算数4.22万31.042元减少增加减少了1.973.44万元,减少增加减少了47.680.0111.08%,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截至20234年12月31日,单位有公务用车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33.74万元,同比20223年09.795.53万元,无增减减少减少4.261.79万元,减少增加减少了32.37%。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分析“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例如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与分析。动用上年结转用于三公经费的情况与原因。
(4)会议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5)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无无会议培训费支出18万元。可进行上下年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6)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本年度无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7)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不存在问题。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 3280.43万元,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数2885.13相比增加了395.3万元,增加了12.05%。其中,基本支出1045.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23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644.091005.999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4.2463.255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 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2.项目支出包括:工作经费、探亲费、油料费、国策运维费、重大办工作经费、新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缺口资金、咨询公司服务费、工程咨询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财政补贴资金、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经费、疫情防控补助经费、重大办疫情防控补助经费市政维修费、20234年职工体检经费、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环喜论坛、公布牧歌旅游推介活动、安全生产、水厂在线监测。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为国策运营经费。2024年1月份下达资金1156.81万元,该项目已根据合同完成项目的2023年第四季度的考核工作,现已使用1002.53万元,占预算资金的86.66%。剩余154.28万元资金为该项目根据合同要求按照进度2025年进行考核后进行支付。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共有公务车辆6辆,其中编制内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余4辆按照要求用至报废。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根据绩效目标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
十、债务情况说明
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无政府债务。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国策运营经费为鲁朗根据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林芝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污水处理场、净水厂、垃圾处理、公厕保洁及物业管理等垃圾进行清扫清运等日常运营及维护,确保鲁朗整体环境综合服务。
该项目2024年1月份下达资金1156.81万元,已根据合同完成项目的2023年第四季度的考核工作,现已使用1002.53万元,占预算资金的86.66%。剩余154.28万元资金为该项目根据合同要求按照进度2025年进行考核后进行支付。该项目根据绩效目标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
十二、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3年度各个项目根据绩效目标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复核结果: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根据绩效目标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复核绩效评价得分73分,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及整改报告见附件)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2023年度我单位国策运营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0.54分,整体绩效等级为“良好”。(林芝市鲁朗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整改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现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九、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十五、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二十六、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二十七、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使用)等。
二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二十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