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落实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相关链接:

藏政办发〔2011〕5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落实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开展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藏人大办发〔2010〕154号)精神,确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10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审议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的监督作用,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西藏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审议意见及落实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落实措施:
    1.制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党委宣传部 教育厅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我区环境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
    2.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做到“报纸经常有文章,电视经常有图像,广播经常有声音,网络经常有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3.普及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从课堂入手,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体系。在大学中积极推进环境科学教育,在我区高等院校开设环保专题讲座,在公共选修课中增加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支持大学生环保社团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活动。继续大力支持我区高等院校生态及环境保护类专业教育和科研工作。(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4.将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之中,通过广播、电视和送书下乡、举办环保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5.将环境教育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实际开设专题研修班,进一步提高决策层的环境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行政学院;配合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
    6.结合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培训,增强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国资委;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7.加强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环境教育培训。(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
    8.把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深入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西藏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普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厅)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
    落实措施:
    1.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重大决策和研究重点项目时,应吸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决策和论证。(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建立联动审批机制。对于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资源开发集中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在项目审批前要进行会商,共同严把项目审批关。(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法制、工商、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法制办、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4.在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机构的基础上,开展乡镇环境督查员试点工作,以解决基层环保人员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确保城乡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落实措施:
    1.加快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步伐,提高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积极争取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二是将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进行目标管理。三是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使垃圾填埋场在建设环节做到规范、科学。四是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的监管。五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升垃圾收集处理的规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2.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和六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加强对医院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处置工作的监管,实行医疗垃圾、医疗废水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确保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水得到安全处置。(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
    3.积极争取资金,推进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召开全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禁止“白色污染”成果,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好贡嘎机场—拉萨—林芝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