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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陈亮    来源: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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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原人防办。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参照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制度,拟订住房政策。根据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做好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建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13.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14科室,其中行政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城乡建设与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指挥通信科、建筑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科;参公事业科室5个,包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局、公有住房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防通信站;事业科室2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481.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404.53万元,收入总计为2886万元。比2018年总收入2087.26万元增加798.7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8.27%。2019年总支出为2612.2万元,比2018年支出2064.36万元增加547.84万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原人防办转隶至我局,填报决算时要求将原人防办经费统计在内一并报送,导致经费增加。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总收入2886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全年总支出2612.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782.9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68.26%;项目支出为829.2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1.7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2.2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类)315.85万元,占1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2.7万元,占6.61%;卫生健康支出(类)105.24万元,占4.03%;城乡社区支出(类)1822.49万元,占69.77%;住房保障支出(类)195.92万元,占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81.47万元,支出决算为2612.2万元(包含上年结转),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7% ,其中: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决算为315.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65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21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6.07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5.96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23.42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1.89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6万元。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74.77万元。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7.92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68万元。
五、2019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53.37 30.65
     1.因公出国(境)费 3.95 3.95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接待费 9.88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2)公务接待的人数
     3.公务用车经费 39.54 26.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9.54 26.7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2019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37万元,执行数为30.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为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6.7万元。
2019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65万元,比去年30.28万元增加0.37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人防办转隶至我局,“三公”经费总盘子增加,导致决算数增加。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3.9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2.89%。我局有1人赴英国参加“城市设计、市政建设”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为26.7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7.11%。2019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决算均为0);2019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6.7万元较2018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29.18万元减少2.48万元,降低8.5%。2019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林芝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职责外,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2019年我局无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区党委实施办法,厉行节约,致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减少。
我局公有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9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9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2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专用材料费、培训费、劳务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总额58.9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实际支出55.95万元,未支出部分为质保金。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共有车辆9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过自我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后续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
总体说来,通过预算的申报、预算的执行,有力确保了市住建局在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行政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都得到提升,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能力水平有进一步提升,为全市经济发展、改革创新、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社会局势长治久安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9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19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债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9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三公”经费: 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