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07日
目录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以下简称:“市中院”)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市中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市中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所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林芝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指导和监督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访工作。
(6)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工作,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党委加强法院队伍和法官职业化建设,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官、司法警察、法医鉴定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做好地区法院干警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负责法官、法警和其他人员的着装购置工作,管理地区法院的武器装备,“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改善交通、通讯设施和警用车辆装备,改善办公条件。
(9)开展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地区市中院同区外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承办其他应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10)负责裁判文书的翻译及法律咨询解答和高院需要使用藏文下发的文件,重要法律法规的翻译工作,指导两级法院的藏语文翻译工作。
(11)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市中院内设20个职能庭(室、组),分别为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处)、办公室、研究室(编译科)、立案一庭、立案一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局、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辅助中心、技术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2)人员构成
根据“三定方案”,市中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83名。2023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81名,在职事业编制人员0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紧扣市委“11364”发展思路和“两地五区”总体目标,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助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合法权益和服务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市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解决执行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改革、激发效能,在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上履职尽责。
(2)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落实服务大局新举措:守好红线、协同共治,在依法保护生态安全上担当实干;组建服务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判团队,实行“三合一”归口审判;持续推动司法融入和服务社会治理,构建“网格+法官,网点+法庭,网络+法院”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解纷服务模式;贯彻落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助力实施“一号工程”,把林芝打造成全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2023年市中院年初预算批复数41,485,760.00元,调整调剂数9,234,568.35元,援藏经费5,400,000.00元,全年预算数56,120,328.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720,328.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元,其他收入5,400,000.00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782,482.40元。其中:基本支出34,611,579.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54,119.5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项目支出15,170,902.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64,647.1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市中院2023年决算数49,782,482.40元,剔除结转数执行率88.71%。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林芝市市中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剔除结转数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35,999,820.00 |
-1,388,240.02 |
34,611,579.98 |
34,611,579.98 |
100% |
(一)人员经费 |
34,211,300.00 |
-1,345,802.96 |
32,865,497.0 |
32,865,497.04 |
100% |
(二)公用经费 |
1,788,520.00 |
-42,437.06 |
1,746,082.94 |
1,746,082.94 |
100% |
二、项目支出 |
5,485,940.00 |
16,022,808.37 |
21,508,748.37 |
15,170,902.42 |
70.53% |
合计 |
41,485,760.00 |
14,634,568.35 |
56,120,328.35 |
49,782,482.40 |
88.71%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预算资金56,120,328.35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 年01月0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交警队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 75分(含)至 90 分的为“良”,60 分(含)至 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1 |
73.33% |
过程 |
49 |
35.5 |
72.45% |
产出 |
16 |
13.79 |
86.19% |
效果 |
20 |
19.85 |
99.25% |
绩效评价得分:80.14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11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2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3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11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部门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1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工作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根据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市中院市2023年在职人员81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83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59%。本项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市中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557,771.00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612,600.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8.95%。本项满分3分,得3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市中院2023年共涉及11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00.00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费538,000.00元、安保人员工资644,000.00元、诉讼费退费565,175,31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851,036.80元、中央转移支付被装购置费2,044,556.00元、援助款5,400,000.00元,共计14,042,768.11元,全年预算数为15,170,902.42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2.56%。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0分,总得分35.5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8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6 |
5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2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3 |
1.5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1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0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35.5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2023全年预算数为56,120,328.35元,预算执行数为49,782,482.40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88.71%。本项满分11分,扣3分,得8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市中院年初预算批复数41,485,760.00元,调整调剂数9,234,568.35元,援藏经费5,400,000.00元,全年预算数56,120,328.35元。预算调整率为22.26%。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市中院2023年结余4,274,642.93元,项目结转6,337,845.95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转2,737,845.95元、刑场建设项目(改扩建)3,600,000.00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存量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2023年结余4,274,642.93元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预算调减资金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结转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2023年实际结转6,337,845.95元,结转结余率为11.29%。本项满分6分,扣1分,得5分。
(4)转结余变动率
市中院2022年无结转,2023结转6,337,845.95元。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市中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1,746,082.94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746,082.94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3分,扣1.5分,得1.5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市中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557,771.70元,预算安排数:557,771.70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100.00%。本项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市中院2023年度不涉及政府采购事项。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市中院制度管理较为健全、财政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在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方面,制订《林芝市市中院内部控制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制订《林芝市市中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林芝市市中院车辆管理办法》以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益。此外,市中院还依据《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制度,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支付履行了相关的流程审批程序;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 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市中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3日,预算公开2023年1月20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市中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市中院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了《林芝市市中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林芝市市中院车辆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可循。 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领用手续规范。日常使用监管中,实施了资产实物卡片管理及使用状况监督。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根据市中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抽盘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发现市中院①资产系统不及时更新数据,如:市中院共涉及19辆车,发现其对5辆车的使用状态、变化未做完整的登记,有信息滞后等情况;②通过审核房产不动产权证,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第587号,使用权面积9,724.7㎡,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第807号,使用权面积7,077.03㎡,均未入账;③新增固定资产疏于管理,根据市中院2023年12月第113#凭证,一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第一支部党员活动室装修),入账价值为273,400.00元,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该项固定资产未能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不利于资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本项满分5分,扣5分,得0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市中院共有909项固定资产,原值为69,886,887.19元,其中待处置资产2项,资产原值为6,000.00元,处于闲置状态固定资产有9项,原值为97,601.00元,资产利用率为99.85%。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3.79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任务完成情况 |
4 |
3.27 |
诉讼费退费情况 |
4 |
2.52 |
|||
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 |
4 |
4 |
|||
筑牢政治忠诚,锻造高素质法院铁军 |
4 |
4 |
|||
合计 |
16 |
13.79 |
(1)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数782件,案件结案数717件,其中:管辖受理20件,结案20件,案件办结率100%;刑事受理147件,结案140件,案件办结率95.24%;民事受理413件,结案364件,案件办结率88.14%;行政受理10件,结案10件,案件办结率100%;执行类受理83件,结案74件,案件办结率89.16%;强制清算与破产受理2件,结案0件,案件办结率0;减刑案件受理107件,结案107件,案件办结率100%。各类案件办结率平均值为81.79%。本项满分4分,扣0.73分,得3.27分。
(2)诉讼费退费情况
本项目年初预算为1,500,000.00元,实际执行934,800.00元,执行率为62.32%,诉讼费退付程序完整、手续齐全,年初计划完成诉讼费退费130次,实际完成退费82次,实际完成率为63.08%。因此项支出受案件判决结果影响,为不确定支出,今后应加强该项资金的明细测算。本项满分4分,扣1.48分,得2.52分。
(3)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
市中院深化人员分类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85%以上的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法官人均办案69.40件;健全完善案件分析研判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实施细则》等7项审判制度,构建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体系;持续推进执行集约化改革,制定《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办理规定》等6项执行机制。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筑牢政治忠诚,锻造高素质法院铁军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常态化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专题学习62场次,组织开展理论测试5次,撰写心得体会240余篇;党组研究落实市委决策,以及服务保障中心和大局工作139次,部署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等工作45次,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重大事项101次、报告工作71次,制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方案等72个,坚决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5分,总得分19.85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廉政建设情况 |
5 |
5 |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
5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4.85 |
|||
合计 |
20 |
19.85 |
(1)社会效益
市中院2023年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7件33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3人、行政案件1件,入选“全区法院保护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件;同步推进法律进边境乡镇、村居,开展“法官进边境,普法到万家”等专题活动22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1万余人,不断夯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廉政建设情况
市中院2023年开展内部专项督察31次、智能审务督察38次,主动自查整改问题21条,对1名法官给予诫勉谈话。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举办相关政策专题解读会5场次,普发廉洁司法提醒100余条,干警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案件情况768人次915条,确保廉洁公正高效司法。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市中院2023年下访接访群众318人次,疏导化解信访事项10件,积极开展“纳言问策”活动,采纳代表、委员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18条。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中院部门在整体工作、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多个方面均获得了公众的较高评价。然而,仍有部分领域存在改进空间,如提高信息公开程度、进一步加强员工素质培养等。基于调研结果,建议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公众对该部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97%,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酌情扣分。本项满分5分,扣0.15分,得4.85分。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表年初预算为414,85,760.00元,决算报表年初数为39,443,760.00元。
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1.信息更新不及时
根据市中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抽盘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发现市中院资产系统不及时更新数据,如:市中院共涉及19辆车,发现其对5辆车的使用状态、变化未做完整的登记,有信息滞后等情况。
2.部分资产账实不符
通过审核房产不动产权证,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第587号,使用权面积9,724.7㎡,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第807号,使用权面积7,077.03㎡,截至目前均未入账。
新增固定资产疏于管理,根据市中院2023年12月第113#凭证,一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第一支部党员活动室装修),入账价值为273,400.00元,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该项固定资产未能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不利于资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建议市中院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部门决算真实性,使部门决算真正成为预算执行分析、决策工具,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依据。
建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建议市中院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系统,以确保单位资产存量的准确性;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