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检察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6月23日
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米林县检察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米林县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米林县检察院内设3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检察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2)人员构成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在职人员21人;根据三定方案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9名。其中:关于印发《米林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米县机编〔2021〕14号)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8名。《关于分配米林县三岩搬迁调整编制的通知》(米县机编〔2021〕17号)核增1名政法专项编制。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米林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发28”号文件,以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方向和指引,以贯彻落实林芝市“11364”发展思路为主轴,做优做实人民至上,依法创新能动履职,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米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争取在林芝检察工作中名列前茅,勇当林芝检察工作现代化“领头羊”。
2.重点工作任务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育检筑“魂”: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铁军筑忠魂 ”活动,通过学精神、悟精髓,研究了解重大部署决策,深刻理解使命任务要求,尤其是在抓监督、抓民生、抓环境、抓发展上,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核心职能,走好新时代赶考路;继中发28号文件下发以来,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强调“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提出“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双赢多赢共赢”“能动司法”等一系列理念;主动适应发展需求,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把握“时与势”“变与需”;确保各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部署和有效执行,切实增强米林检察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动力。
(2)服务大局更加主动,坚定不移融合赋“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结合“丹心向核心·护航新征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意识形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协同相关单位把“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把群众的小事当成检察院的大事,聚焦养老就业、食品安全、环境治理、劳资纠纷、企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领域,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公开听证、民事和解、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职能手段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创新形式,提高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实效,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把准检察工作现代化,明晰实现之“路”:2023年有关业务指标一共有35项(正向指标28项,负向指标7项),相较去年56项大幅减少;着重加强对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监督立案率、诉前羁押率、追赃挽损率这几项数据上下功夫;主动监督、精准提出检察建议;自觉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开展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积极向上级院报送高质量理论研究文章、综合性调研报告、典型案事例、典型经验材料或综合分析报告等;检察宣传工作,落实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两微一端”在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同时要在提高转发率和阅读量上下功夫;数字检察,要深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在案件证据收集运用、案件繁检分流、类案分析研判方面的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这块要紧跟高检院的部署,持续开展好“护航民生民利”和护航法治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公益诉讼部分,要更加积极在巩固深化“4+9”法定领域办案成效的同时,更加积极稳妥探索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努力实现新领域案件上有突破、有亮点、有创新。要树牢大数据思维,适应数字化环境;争取早日把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做得更实更优秀。
(4)自我革命更加彻底,坚定不移夯实队伍建设之“基”: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以“四个一”推进工作落实;持续深化“基层建设深化年”工作;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更”专题教育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核查;严格落实好最高检《检察机关秘密管理规定》;定期开展保密制度学习教育,严格做好案件卷宗、涉密文件、涉密设备和载体的管理工作,规范电子邮件和微信群的使用。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米林县检察院年初预算批复数958.89万元,调整调剂数166.63万元,全年预算数1,12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25.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归集调入资金30.0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9.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7万元;项目支出235.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90万元。
2.决算情况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决算数为1,099.55万元,剔除结转数执行率97.70%。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林芝市米林县检察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剔除结转数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950.65 |
-86.9 |
863.75 |
863.75 |
100% |
(一)人员经费 |
932.60 |
-88.82 |
843.78 |
843.78 |
100% |
(二)公用经费 |
18.05 |
1.92 |
19.97 |
19.97 |
100% |
二、项目支出 |
8.24 |
253.53 |
261.77 |
235.8 |
90.08% |
合计 |
958.89 |
166.63 |
1,125.52 |
1,099.55 |
97.70%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米林县检察院,预算资金1,125.52万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年01月0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任务量。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检察院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2 |
80% |
过程 |
49 |
38 |
77.55% |
产出 |
16 |
16 |
100% |
效果 |
20 |
20 |
100% |
绩效评价得分: 86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12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3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3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12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部门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该部门各项目绩效目标结构不完整、内容不合理。产出指标仅有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立项目标,仅制定了相应的社会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工作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根据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21人,其中本部门政法专项编制19人,借调米林县人民政府2人;“三定方案”中核定行政编制人数19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米林县检察院本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5.9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5.90%。本项满分3分,得3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共涉及3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共1个项目,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229.81万元,项目总支出为235.80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7.46%。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38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10.75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6 |
5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1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1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0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2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3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38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1,125.52万元,预算执行数为1,099.55万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7.69%。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余25.98万元。本项满分11分,得11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年初预算数958.89万元,当年调剂预算指标166.63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7.38%,年初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55.79万元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过高。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末结余130.12万元,项目结转25.97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25.97万元),支出预算数1,125.52万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收回结余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预算调减资金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结转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结转结余率为2.31%。本项满分6分,得6分。
(4)转结余变动率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结转资金25.98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19.97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9.97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米林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14.98万元,预算安排数15万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99.87%。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采购项目“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及未成年办案场所”预算金额170.00万元,“米林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网络定制版)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5.04万元。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米林县检察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经检查米林县检察院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23〕18号)制定了部门相关的《米林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经检查其制度制定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如:在资产管理方面,依据《米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依据《米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米林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据《米林县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制定了《米林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试行)》;在项目管理方面,制定了《米林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管理办法》。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现场抽查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会计凭证,该部门资金支出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以国库直拨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2日,于2023年1月18日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米林县检察院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米林县检察院提供的《米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米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米林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可循。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固定资产已建立台账,领用手续规范。资产日常使用监管中,米林县检察院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但未见纸质留存资料。本项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检查米林县检察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根据米林县检察院固定资产卡片账及其他资料,该部门共占用4,856.77平方米房产,截至目前均未办理产权证,仅有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4,322.34平方米);账实不符:根据提供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建筑面积为3,025.81平方米,资产卡片中为4,856.77平方米。未发现米林县检察院存在资产配置超标准的情况;2023年不存在资产处置情况;资产日常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本项满分5分,扣2分,得3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米林县检察院会共有485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711.63万元,483项资产处于使用状态,2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产利用率为99.59%。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6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相统一 |
4 |
4 |
维护公平正义 |
4 |
4 |
|||
廉政建设 |
4 |
4 |
|||
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
4 |
4 |
|||
合计 |
16 |
16 |
(1)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相统一
履职方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件24人,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立案监督1件,侦查活动监督3件,前移检察监督“端口”,办理提前介入案件3件。办理“社会志愿服务+不起诉”案件被西藏日报转载。牵头与边境管理大队签订《加强协作配合监督工作机制》;前往驻地部队开展针对性普法4次,办理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助力提升军人法治意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实现军检深度联动。落实《关于加强军检协作工作的意见》中的检察职责,齐心协力推动边境共治。
为民办实事方面,通过各专项活动评查案件880件、调阅卷宗46件84册,对发现的5条民事检察监督线索、3条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制发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条,立案2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诉前磋商办结10件,采纳率与整改率均为100%,牵头组织“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办理一般预防性案件27件,没完没了抓实“一号检察建议”,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现场授课24次。开展模拟法庭4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维护公平正义
以“检察服务解民忧”为根本,在羌纳乡西嘎村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全市144名12309“央宗热线”服务员进行专题培训,在旅游景点显眼位置挂牌12309检察便民联系卡,结合48个行政村挂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群众的优势,打造检察监督联络室。
在抓问题解决的基础上注重建章立制,通过多次调研和实践探索,组织专人出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央宗热线”服务员管理办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系列机制办法7项,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民服务实效。
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向市委、上级院报告工作5次,报送信息236篇;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公开听证3次,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来百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公开程序性信息54条,法律文书8 份,公开比例达到100%;利用“两微一端一网”发布信息165条,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本项满分4分,扣2分,得2分。
(3)廉政建设
米林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5次,班子成员讲党课3次,班子内部开展主体责任谈话4次,开展“检察长对话青年干警活动”4次,坚持分层级、常态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负责。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就重大事项向市委及上级院请示报告工作5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2次、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1次,交流发言22人次。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政法队伍“三个活动”走深走实,组织集中学习46次,专题交流研讨8次,开展基层调研3次,“废改立”制度7项,切实以“精细入微”推动各项专题学习见行见效。开展35次集中学习,撰写263篇心得体会;认真落实好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三个规定”,填写“三个规定” 8条;坚持以“警”育人,以“警”正身,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不断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组织召开2022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对照整改,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20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
5 |
5 |
|||
生态效益 |
5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5 |
|||
合计 |
20 |
20 |
(1)社会效益
米林县检察院派出8名干警前往“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26次,覆盖群众达27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助力群众法治意识和社会法治水平提升,有效化解林下资源采挖、土地争议、邻里纠纷等风险隐患;以“追赃免损”模式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16.97万元,有效修复社会关系。
加大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诉讼维权的支持起诉力度,在法院设立“米林检察民事支持起诉岗”,为诉讼能力较弱群体提供一条诉讼“绿色通道”,该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发布;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条,立案2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诉前磋商办结10件,采纳率与整改率均为100%;办理农民工追索工资支持起诉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29万元。
邀请专业心理医生为2名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心理咨询课4次,守护青春温暖归途;在羌纳乡西嘎村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全市144名12309“央宗热线”服务员进行专题培训,在旅游景点显眼位置挂牌12309检察便民联系卡,结合48个行政村挂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法治服务输送到群众“家门口”;检察长与卧龙镇日旭村一户困难群众结对子、交朋友、认亲戚,针对结对亲戚的困难和需求,宣传党的好政策,并送去慰问金,鼓励群众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米林县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件1人,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3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组织专人出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央宗热线”服务员管理办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系列机制办法7项。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生态效益
米林县检察院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具体落实落地,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保护”活动,检察长开展巡河8次,巡林3次,切实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得到了受访者的普遍认可,尤其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作成果、工作流程、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表现突出。
通过回收线上调查问卷,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100%。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米林县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采购项目“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及未成年办案场所”预算金额170万元,“米林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网络定制版)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5.04万元。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米林县检察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
1.资产清查档案不完整
资产日常使用监管中,米林县检察院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但未见纸质留存资料。
2.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
根据米林县检察院固定资产卡片账及其他资料,该部门共占用4856.77平方米房产,截至目前均未办理产权证,仅有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4322.34平方米)。
3.资产账实不符
根据米林县检察院提供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建筑面积为3025.81平方米,资产卡片中为4856.77平方米。
(一)绩效管理方面
建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建议米林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
建议米林县检察院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公示、加油、维修等内容;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定期盘点,确保账卡、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