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12日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巴宜区检察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巴宜区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力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林芝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藏机编办发〔2021〕5号),巴宜区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巴宜区检察院设驻巴宜区看守所检察室,由第三检察部负责指导。
(2)人员构成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44人,其中:政法干警(政法专项编制)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4名(藏机编办发〔2021〕5号)。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巴宜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以更优的检察服务,为巴宜区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保驾护航。
2.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中心工作,发挥检察力量服务大局民生:坚持依法办案助力平安巴宜建设;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坚持防治并重服务中心工作;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2)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实现虚假诉讼案件办理零突破;持续做实行政检察;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3)聚焦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切实筑牢政治忠诚,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融合机关党建和检察业务打造具有巴宣特色的检察品牌,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检察办案线索发现,国家司法救助等职能结合起来,精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多渠道选人用人,四大检察一体化能动履职、突出干警素能培养加快信息化建设,破解业务成效不足、干警能力不足和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不足等问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管理制度,健全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把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开门”办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巴宜区检察院年初预算批复16,056,640.00元,调剂调整数4,027,060.00元,全年预算数20,083,7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083,7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042,396.3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042,396.33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8,763.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6,149.5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项目支出3,063,632.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2,918.7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决算情况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决算数19,042,396.33元,执行率94.82%。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15,877,640.00 |
101,123.83 |
15,978,763.83 |
15,978,763.83 |
100% |
(一)人员经费 |
15,367,459.62 |
130,849.00 |
15,498,308.62 |
15,498,308.62 |
100% |
(二)公用经费 |
510,180.38 |
-29,725.17 |
480,455.21 |
480,455.21 |
100% |
二、项目支出 |
179,000.00 |
3,925,936.17 |
4,104,936.17 |
3,063,632.50 |
76.39% |
合计 |
16,056,640.00 |
4,027,060.00 |
20,083,700.00 |
19,042,396.33 |
94.82%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预算资金20,083,700.00元(年初结转结余0.00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 年01月0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任务量。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检察院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6 |
40.00% |
过程 |
49 |
35.5 |
72.45% |
产出 |
16 |
16 |
100.00% |
效果 |
20 |
19.5 |
97.50% |
绩效评价得分:77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9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0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0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6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基本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未体现具体数据、不符合清晰可衡量原则。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44人,其中:政法干警(政法专项编制)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4名(藏机编办发〔2021〕5号),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9.41%。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03,300.00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346,651.62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70.20%。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共涉及5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00.00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2,921,687.43元,项目总支出为:3,063,632.50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5.37%。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35.5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8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6 |
6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3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3 |
1.5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1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 |
-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3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35.5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20,083,700.00元,预算执行数为19,042,396.33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4.82%。本项满分11分,扣3分,得8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年初预算数16,056,640.00元,当年新增预算指标4,027,060.00元,预算调整率为25.08%。年初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过高。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末结余699,931.10元,项目结转1,041,300.00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1,041,300.00元),支出预算数20,083,700.00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收回结余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预算调减资金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结转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结转结余率为5.18%。本项满分6分,得6分。
(4)转结结余变动率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结转资金1,041,300.00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1,041,300.00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元。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480,455.21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480,455.21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3分,扣1.5分,得1.5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9,000.00元,预算安排数103,300.00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95.84%。本项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度不涉及政府采购事项。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巴宜区检察院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预算管理方面,未制定相关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制订有《巴宜区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巴宜区检察院资金管理制度》《巴宜区检察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在资产管理方面,制订有《林芝市巴宜区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以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益。此外,巴宜区检察院还制定《巴宜区检察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巴宜区检察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等,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部门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现场抽查凭证,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2日,于2023年1月19日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巴宜区检察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巴宜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了《林芝市巴宜区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可循。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根据巴宜区检察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2022年度资产清查报告,检查发现部分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行政单位办公用房5,160.30平方米、食堂442.70平方米,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2023年不涉及资产处置情况。本项满分5分,扣2分,得3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通过固定资产卡片及实地抽查,截至目前,巴宜区检察院共有985项固定资产,原值为24,542,763.80元,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资产利用率为100.00%。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6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挥检察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
4 |
4 |
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 |
4 |
4 |
|||
全面营造优质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 |
4 |
4 |
|||
突出政治建警,着力加强队伍 |
4 |
4 |
|||
合计 |
16 |
16 |
(1)发挥检察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023年巴宜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402件,办案量同比上升22%。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17件、侵财类案件51件。危险驾驶案件54件,涉医保诈骗案件1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6条,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分析研判14次。开展各类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0余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进夜市”活动7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发放奖品 300余份,受教育师生及家长人数约2,000余人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
2023年共办理刑事检察案件217件,依职权主动监督案件124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件6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68件253人,“案件比”为 1:1.08;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沿哨所作用,召开案件讨论会20余次,提前介入 24 次,立案监督9件,针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采纳率100.00%。纠正漏捕漏诉2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涉案犯罪金额 420余万元;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8件,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11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110余万元。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1件,开展“保护高原生态,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检察,共审查林政行政处罚案件21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巡林、巡河督导检查18次。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和巡回检察工作,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45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93次,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0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回复整改率达到100.00%。针对巴宜区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对审查出来的问题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4件,均整改回复。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和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活动2次,共评查案件193件。本项满分4分,得4分。
(3)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2023年完善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管理制度、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常态化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开展执法司法案件回头看4次,评查案件 41件,回访13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参与人数60余人。落实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开展检察听证68件,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47件,占比 69.12%。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各类信息 573 条,其中原创信息 97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律师预约、预约阅卷等服务机制,深入社区、机关、企业、乡村、寺庙等场所开展法治宣讲18场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巴宜区检察院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专题研讨4次,班子成员开展调研6人次;组织干警分4批次参加区委政法委和林芝市检察院举办的政治轮训2次,参加轮训干警共计70人次,参训率达到100%;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研究议题55项,召开检委会议事议案8次;多渠道选人用人,四大检察一体化能动履职、突出干警素能培养加快信息化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共66人次;2023年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针对数据获取途径狭窄、缺乏复合型人才、干警数字检察意识不足等发展短板,深挖内生原因,邀请双百援藏干警开展专题授课,全年开展培训9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9.5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5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4.5 |
|||
合计 |
20 |
19.5 |
(1)社会效益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开展各类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0余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50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达93.21%。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量刑采纳率达到98.70%,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70人,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审判率超过95%。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案10件、接听群众来电66次、接待群众来访57 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4件次,党组成员开展带案下访3次。控申条线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个人。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办理案件、业务装备保障全年保障到位,有力惩治和打击了犯罪,提高了干警对工作的积极性,党员积极参加党建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带头模范作用,通过体检,让单位干部职工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更加安心工作。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对巴宜区检察院机关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了解程度普遍较高,其中76.92%的受访者表示“完全了解”。同时,受访者对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方式、绩效目标设定等方面均给予了高度评价,显示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在结果反馈及时性和对机关工作的促进作用方面,受访者普遍认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时,且对机关工作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这表明绩效评价工作在提升机关整体绩效水平、促进工作改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受访者普遍认为绩效评价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奖惩机制有效性较高。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评价标准清晰明确,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奖励措施有力促进了工作改进,体现了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
在整体满意度方面,受访者对巴宜区检察院机关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绩效评价体系表示了高度满意。此外,所有受访者均表示愿意参与未来的绩效评价工作,显示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态度和支持。
通过电子方式发放调查问卷,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受访者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酌情扣分。本项满分5分,扣0.5分,得4.5分。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未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仅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工作。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2023年年初预算数16,056,640.00元,当年新增预算指标4,027,060.00元,预算调整率为25.08%。年初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过高。
巴宜区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44人,其中:政法干警(政法专项编制)4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4名(藏机编办发〔2021〕5号)。实有人数与编制名额不匹配。
巴宜区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未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巴宜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了《林芝市巴宜区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度规定“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检察院2023年未盘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登记不完整,资产型号、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等信息填制不完整。
2.资产实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
固定资产卡片账中个别资产使用状态不准确,卡片中4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经实地检查,该部分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
3.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巴宜区检察院部分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行政单位办公用房5,160.30平方米、食堂442.70平方米,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
建议巴宜区检察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要落小、落细、落实。强化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部门预算编报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项目实行分类核算,杜绝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间混支混用等情况发生,并依据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准确测算项目预算,控制和减少预算调整事项。
严格实行编内进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申报用人计划,严格控制超编进人,实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建议巴宜区检察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1.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建议巴宜区检察院完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明确盘点流程,责任人及盘点标准,及时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建议巴宜区检察院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