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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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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2024年6月14日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202301月01日2023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市检察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相关要求,结合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6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林芝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市检察院内设17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警支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科)、案件管理部、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检察监督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保障部(信息技术科)、驻林芝市公安局检察室、驻波密监狱检察室

2)人员构成

市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70人,其中:行政人员6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71(藏机编发202128号)。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年度总体工作

市检察院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市委“11364”发展思路,紧扣“两地五区”总目标,抓党建、促业务、强队伍、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中取得新进步。全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116件,同比上升42.35%。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荣获“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第七检察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1名干警荣评“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荣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个人;3项工作受到市委、区检察院等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14项检察业务指标排名全区前列;6名干警在自治区业务竞赛中获奖;5个集体、1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重点工作任务

1)践行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配合、跨流域生态环境协作保护、检校合作共建等制度机制,推动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重要决策、重大案件、重点改革事项等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深化党建业务融合

2)服务发展大局,始终与经济社会同频共振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依法护航营商环境建设强化高原生态环境保护

3)加强民生保障: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依法能动履职

4)强化监督,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增强民事检察监督深化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积极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强化监督、沟通协调

5)坚持强基固本,用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部署开展两级院“一把手”用车用房用钱情况等专项自查;持续以需求、能力、实战、效果为导向,以“1项基础方案+12项活动方案”为基本框架,推动“知信行·检察蓝”文化品牌创建和“六大团队”工作,重新调整团队人员,规划团队任务,增强团队活力,以团队创建的“小切口”破解制约发展的“大问题”;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系统梳理分析改革落实情况,印发《林芝市检察机关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方案》

(三)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市检察院年初预算批复数3,162.64万元,调整调剂数946.55万元年初结转93.94万元,全年预算数4,10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01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归集调入资金93.94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3.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项目支出1,103.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0.55万元。

2.决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决算数4,087.62万元,预算执行率99.48%。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1:2023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单位:

项目名称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决算数

剔除结转数执行率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一、基本支出

2,925.58

58.31

2,983.89

2,983.89

100%

(一)人员经费

2,763.65

54.52

2,818.17

2,818.17

100%

(二)公用经费

161.93

3.79

165.72

165.72

100%

二、项目支出

237.06

888.24

1,125.30

1,103.72

98.08%

合计

3,162.64

946.55

4,109.19

4,087.62

99.48%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资金4,109.19万元(初结转援藏经费93.94万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01月01日至2023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交警队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3—1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

7

46.67%

过程

49

40

81.63%

产出

16

16

100%

效果

20

19.5

97.50%

绩效评价得分:82.5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7分。

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投入

15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1

0.5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1

1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1

0.5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1

0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2

1

在职人员控制率

3

2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0

重点支出安排率

3

2

合计

15

7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设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本次评价根据年初部门总体工作任务,部门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该部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效果指标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立项目标,制定了相应的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指标值设置为“优良中差”,不能量化本项满分1分,0.5分,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工作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根据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市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70人,其中:行政人员6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8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71(藏机编发202128号)。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8.59%。本项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检察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62.37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79.3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1.38%。本项满分3分,3分,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检察院2023年共涉及26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业务经费实际支出56.5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373.53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320.59、聘用制书记员费实际支出80万元重点项目预算总支出为830.67元,项目总支出为1,103.72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75.26%。本项满分3分,1分,2

(二)项目过程情况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40分。

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过程

49

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

11

11

预算调整率

2

0

结转结余率

6

6

结转结余变动率

1

1

公用经费控制率

2

1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1

政府采购执行率

3

0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2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资产管理安全性

5

4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2

合计

49

40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4,109.19万元,预算执行数为4,087.62万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9.48%。本项满分11分,0.06分,10.94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年初预算数3,162.64万元,当年新增预算指标946.55万元年初结转93.94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9.93%。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市检察院2023年末结转结余数为21.57万元,支出预算数4,087.62万元,结余率为0.53%。本项满分6分,得6分。

4)转结余变动率

市检察院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21.57万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93.94万元(结转结余数为援藏经费、财政存量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率为-77.04%。本项满分1分,得1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市检察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165.72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65.7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

市检察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60.39万元,预算安排数62.3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6.83%。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市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金额135.08万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市检察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本项满分3分,得0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市检察院制度健全,未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制度》《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收入管理制度》《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资金管理制度》《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等,经检查,财务管理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在项目管理方面,制定了《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制度》《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采购管理制度》;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制订了《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3分,1分,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支付履行了相关的流程审批程序;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市检察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市检察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和上级制度规定,制定了《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可循。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固定资产已建立台账,领用手续规范。日常使用监管中,市检察院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根据市检察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相关会计资料,未发现资产配置超标准情况

市检察院部分资产权属不清晰账面上其他用房值班室70平方米、居住用房866平方米、食堂公厕及附属其他用房695.63平米、新办公楼业务用房5709.09平米、新周转房居住用房4347.21平米、办公楼2682平米、商品房840.16平米,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现象:检查市检察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0,278.74平方米7,788.7平米,发现该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

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行为;2023年市检察院不涉及资产处置情况。本项满分5分,扣1分,得4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市检察院共有1277项固定资产,原值为6,665.46万元,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资产利用率为100.00%。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6分。

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产出

16

职责履行

推进政治方向引领工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4

4

严厉打击犯罪,有效化解风险

4

4

增强法制建设,关注弱势群体

4

4

突出政治建警,着力加强队伍

4

4

合计

16

16

1)推进政治方向引领工程,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严惩各类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5人,起诉308人。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批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打防并举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1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3人,挽回经济损失140万余元。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涉嫌职务犯罪9人,提前介入7人,起诉8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70余万元。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自行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开展线索核查2件2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较小的轻微犯罪,依法当宽则宽,不捕20人、不诉7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5.2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6.38%调研起草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15项举措围绕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开展普法宣传50余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10余场次开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受理线索53件,制发检察建议49件,诉前磋商27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34公里,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6.35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9.808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0吨。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严厉打击犯罪,有效化解风险

刑事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1件,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21件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抗诉采纳率100%;提出纠正意见2件,均获法院采纳各类违法问题制发监督意见18件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108件,对提请活动不当问题提出监督意见2件。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对西藏自治区监狱、山南市看守所系统等开展交叉巡回检察3次,发现各类问题252个,制发监督意见41件。

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案件77件,同比上升20.31%。针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分别发出检察建议16件和18件,采纳率均为100%对全市2022年2631件民事案件及2015年至2022年6268件执行案件开展监督评查,发出类案检察建议33件,采纳率为100%

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案件206件,同比增长243%。提出行政检察建议39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西藏林芝某公司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执行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00余万元。

公益诉讼立案办理“4+10”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6件,同比增长58.69%。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78.08%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得到有效整改落实。围绕“国财国土”传统领域,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约60.8368万元。针对公立医院未依规设立母婴室、烈士陵园未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办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安全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本项满分4分,得4分。

3)增强法制建设,关注弱势群体

市检察院2023全年帮助96名弱势群众追讨劳动报酬、赔偿金等70万余元。帮助多方求助未果的退伍老兵成功追讨欠款5万余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等进行司法救助,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2.5万元。对身患残疾的张**“简易听证+司法救助”形式提供“上门服务”;开展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药品、医疗器械开展检察监督,依法立案20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重量40千克,价值0.4万元;

查处销售假药、劣药重量8.496千克,价值0.92万元协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围绕燃气、电缆、窨井盖、工程施工、消防器材安全等领域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监督,办理涉安全生产保护领域案件13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29处,督促拆除违法设施2处,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突出政治建警,着力强队伍

市检察院2023年组织两级院35人参加2022年网络法考点对点培训拓展线上培训渠道,聚焦信息数据、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开展“订单式”业务培训3200余人次

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网上阅卷、异地交叉,评查案件216件针对市检察院班子年龄结构老化、梯次配置不优等问题,交流调整市院班子成员7名(含2名班子成员退休)通过遴选调入干部1名,从市中法交流调入干部1名,补录聘任制书记员3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完成干警活动中心和篮球训练场项目建设。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争取援藏资金65.7万元为6个基层院各采购一套听证业务软件及应用服务器,提升基层院办案水平本项满分4分,得4分。

(四)部门效益情况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9.5分。

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效果

20

履职效益

社会效益

5

5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5

5

廉政建设情况

5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4.5

合计

20

19.5

1)社会效益

市检察院2023年普法宣传500余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94份,发布程序性信息394条;利用检察新媒体发布信息1125条,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稿15篇;围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等内容举办检察开放日、主题党日活动50余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听证会50余场次,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争议问题进行现场析疑解惑、释法说理,推动社会观念向化讼止争、少诉无讼转变。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受理“信、访、网、电”各类控告申诉案件67件落实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两级院领导“如我在访”接待群众,“置身其中”分析诉求,“主动带入”落实责任,“一案一策”推动落实14件首次信访案件;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廉政建设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2人主动记录报告71件梳理廉政风险点54个,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调研结果显示,市检察院在公众心目中整体形象较为积极,受访者在多个方面均给予了较高的评价。然而,在创新能力、领导班子满意度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相关人员对该部门及其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经统计,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90%,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酌情扣分。本项满分5分,扣0.5分,得4.5分。

、主要问题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方面

1.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市检察院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2.绩效指标不清晰

效果指标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立项目标,制定了相应的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指标值设置为“优”,不具备可衡量性。

(二)预算编制不准确

2023年年初预算数3,162.64万元,当年新增预算指标946.55万元年初结转93.94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9.93%。年初未将“办案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过高。

(三)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市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金额135.08万元,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市检察院未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未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

根据市检察院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其制度制定情况,发现未制定“预算管理制度”不能保障预算工作有效履行和有序开展。

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市检察院部分资产权属不清晰账面上其他用房值班室70平方米、居住用房866平方米、食堂公厕及附属其他用房695.63平米、新办公楼业务用房5,709.09平米、新周转房居住用房4,347.21平米、办公楼2,682平米、商品房840.16平米,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

2.资产账实不符

根据市检察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0,278.74平方米7,788.70平方发现该项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

、相关建议

(一)绩效指标不清晰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绩效目标时,要按照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指标、设置指标值的三个步骤,逐步分解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同时,要加强不同层级项目之间绩效指标的有机衔接,确保任务相互匹配、指标逻辑对应、数据相互支撑。二是突出了指标设置原则。《指引》提出,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及其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涵盖政策目标、支出方向等主体内容,体现项目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坚持细化、量化,便于衡量评价。

(二)预算编制不准确

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是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部门预算编报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明确规定增收节支部分资金、预算科目间调剂等预算调整行为。

(三)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建议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

建议市检察院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使用高效、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及业务规范。

(五)资产管理方面

建议市检察院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入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得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