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24日
目录
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工布江达县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林芝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21〕5号),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2)人员构成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20人;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林芝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21〕5号)中核定行政编制23名。其中:院领导职数3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设各部主任各1名,司法警察大队指导员1名。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三次全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围绕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发展护航、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重点工作任务
(1)找准定位、主动作为,以更高的水平服务发展大局:更加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服务保障扩大内需和乡村全面振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加务实服务民营经济,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落地见效,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积极服务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机制,实现公开听证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有力服务民生民利,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继续狠抓落实、广泛宣传,带头做好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等各项工作,争做无烟保护工作的监督者和模范带头者,共创文明“无烟”生活。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发挥职能、全面履职,以更强的担当维护社会稳定: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长效常治。加大对盗抢骗拐、黄赌毒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规范办案、强化监督,以更实的举措捍卫司法公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检察监督力度,精准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依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和涉财产刑执行监督。深化职务犯罪检察,加强与监委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合力。
(4)深化改革、务实创新,以更好的机制提升检察质效: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健全“案-件比”科学管控机制,合理减少办案环节和件数。建立健全非羁押诉讼模式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等机制,形成良性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继续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5)凝心聚力、固本培元,以更严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继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解决顽瘴痼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人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内部重点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围绕“四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专业精神、职业归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稳步提升。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年初预算批复数838.72万元,调整调剂数137.58万元,全年预算数976.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6.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03万元;项目支出16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75万元。
2.决算情况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决算数917.95万元,执行率94.02%。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表1:2023年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检察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
决算数 |
执行率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
一、基本支出 |
828.52 |
-74.82 |
753.70 |
753.70 |
100% |
(一)人员经费 |
801.38 |
-71.29 |
730.09 |
730.09 |
100% |
(二)公用经费 |
27.14 |
-3.51 |
23.61 |
23.61 |
100% |
二、项目支出 |
10.20 |
212.40 |
222.60 |
164.25 |
73.79% |
合计 |
838.72 |
137.58 |
976.30 |
917.95 |
94.02% |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预算资金976.30万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缋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任务量。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检察院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7 |
46.67% |
过程 |
49 |
37 |
75.51% |
产出 |
16 |
16 |
100% |
效果 |
20 |
20 |
100% |
绩效评价得分:80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7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投入 |
15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
1 |
0.5 |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
1 |
1 |
|||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
1 |
0.5 |
|||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
1 |
0 |
|||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
2 |
1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1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0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3 |
3 |
|||
合计 |
15 |
7 |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基本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未体现具体数据、不符合清晰可衡量原则。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20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3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6.96%。本项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本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5.6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2.3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6.83%。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共涉及3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154.63万元,项目总支出为164.25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4.14%。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37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 |
49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11 |
11 |
预算调整率 |
2 |
0 |
|||
结转结余率 |
6 |
6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2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3 |
1.5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1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4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2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2.5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3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
合计 |
49 |
37 |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976.30万元,预算执行数为917.95万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6.35%。本项满分11分,得11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年初预算数838.72万元,当年调剂预算指标137.58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6.40%,年初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2.98万元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过高。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3)结转结余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末结余100.41万元,项目结转58.3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结转58.35万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收回结余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预算调减资金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结转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支出预算数976.30万元,结转率为5.98%。本项满分6分,得6分。
(4)转结余变动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结转资金58.3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末结余58.3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本项满分2分,扣2分,得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23.62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23.6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3分,扣1.5分,得1.5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15.60万元,预算安排数15.6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3分,扣2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度不涉及政府采购事项。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经检查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收入管理制度》《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且财务管理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在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布江达县检察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在项目管理方面,未制定相关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制度》,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满分3分,扣1分,得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现场抽查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会计凭证,发现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上会讨论,如:2023年9月第29#凭证,付公益诉讼设备采购款15.18万元;2023年7月第33#凭证,付未成年人保护教导用房建设改造项目50%款38,62万元,以上支出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该部门资金支出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资金以国库直拨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本项满分5分,扣1分,得4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初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2日,于2023年1月19日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工布江达县检察院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提供的《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资产制度规定了资产购置、资产登记、入账价值、调配、保管、盘点及损失处理、拨出、出售、报废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资产日常使用监管中,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履行定期盘点的职责,但未留存纸质资料。本项满分3分,扣0.5分,得2.5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检查工布江达县检察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资产权属管理不清晰:根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固定资产卡片账,该部门共占用2,116.09平方米房产,截至目前均未办理产权证;资产账实不符:检查工布江达县检察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000.00平方米),发现该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根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会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存在资产配置超标准的情况;资产使用规范,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本项满分5分,扣2分,得3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根据资产卡片及现场抽查,截至目前,工布江达县检察院会共有231项固定资产,原值为907.54万元,资产在用229项、逾期在用1项、闲置1项,资产利用率为99.57%。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6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
16 |
职责履行 |
始终彰显政治属性 |
4 |
4 |
始终站稳群众立场 |
4 |
4 |
|||
加强法律监督,与法治发展同轨共进 |
4 |
4 |
|||
突出政治建检,着力强队伍 |
4 |
4 |
|||
合计 |
16 |
16 |
(1)始终彰显政治属性
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定期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向县委、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件次。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新闻信息890条,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
坚持把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利用侦查监督协作平台,对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并提出书面侦查意见,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加强对刑满释放等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重点人员在管在控,不出现再犯罪可能。
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区检察院党组整改要求,反馈的八方面48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自觉接受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8人次,听证会全国直播1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开法律文书10份、案件信息17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件次,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真诚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答复代表反馈意见建议3条。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始终站稳群众立场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对办理的公诉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办结案件19件19人,适用率100%。
深入开展企业法治建设工作,邀请企业代表4人参加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4次。
为未成年人提供入户探访、救助帮扶等服务。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7次,累计覆盖青少年2,000余人次。联合县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全部学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邀请各职能部门代表以及教师、学生代表走进检察院,参加以“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将妇女权益保护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共同开展,通过“两位一端”宣传内容40余条。
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入村、入寺宣传30余次,受教育群众2,500余人。开展支部共建3次,结对帮扶走访7次,协调、投入资金累计8,600元。对1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9,400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件4人,检察长带头接访,接待包案1件。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就公共安全监督领域制发检察建议1份。本项满分4分,得4分。
(3)加强法律监督,与法治发展同轨共进
刑事检察:共受理一审公诉案19件23人,起诉15件18人,不起诉2件2人,在办2件3人为并案,办理发回一审案件1件6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8人,目前全部办结,批捕6件7人,不批捕1件1人;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件3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11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开展涉财产刑检查监督3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民事检察:对县人民法院2022年已办结的民事诉讼案件及2015年以来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累计评查案件567件,存在瑕疵案件230件,存在问题12条,针对诉讼费收费不规范、证据事实认定存在瑕疵等问题,向县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均已采纳并回复。根据市法院移送的“调查民事住房公积金调取调查表”线索开展排查工作,涉案5人6件9人次,暂未发现虚假领取情况。
行政检察:开展各类行政专项检查发现线索10条,制发类案社会综合治理(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3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排查线索5次;深化落实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工作,未开展线索排查4次。加强与县司法局协作配合机制,签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协调沟通,与县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助推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监督同向发力。
公益诉讼: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立案13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3件,磋商8件,目前已整改办结7件。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突出政治建检,着力强队伍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积极选派干警到党校、检察官学院“充电”11人次,参加中检网学习130余人次。不断加大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20余人次,1名干警获得“西藏自治区十佳公诉人”称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突出干警8小时以外管理,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完成6名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员额院领导办理案件22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理7件,占员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总数的31.8%。严格执行“四个一”督办机制,发出督办任务4次,促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及时落实。本项满分4分,得4分。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20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果 |
20 |
履职效益 |
社会效益 |
5 |
5 |
廉政建设情况 |
5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合计 |
20 |
20 |
(1)社会效益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依托法治讲堂、志愿者服务、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发布宣传检察职能、法律常识,积极回应法律需求;检察宣传团队迅速响应、主动配合,深入企业一线,积极走访了解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开展以案释法,着力提供法治保障。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副校长讲开学第一课,联合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中小学设立“阳光未检”信箱,为未成年人提供入户探访、救助帮扶等服务。入村、入寺宣传30余次,受教育群众2,500余人。开展支部共建3次,结对帮扶走访7次,协调、投入资金累计8,600元。对1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9,400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件4人,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2个,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常态化监测10户49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廉政建设方面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参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基地4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4场,部署党风廉政工作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开展警示教育7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2次,累计填报廉政风险排查单20余份,撰写廉政风险排查报告8份。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调研结果显示,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得到了受访者的普遍认可,受访者在多个方面均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通过线上方式发放调查问卷,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相关人员对该工作部门的满意度达100%。本项满分10分,得10分。
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二)预算编制不准确
2023年年初预算数838.72万元,当年调剂预算指标137.58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6.40%,年初未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12.98万元纳入预算,导致预算调整率偏高。
内控制度不健全,在项目管理方面,未制定相关制度。
现场抽查工布江达县检察院2023年会计凭证,发现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上会讨论,如:2023年9月第29#凭证,付公益诉讼设备采购款15.18万元;2023年7月第33#凭证,付未成年人保护教导用房建设改造项目50%款38.62万元,以上支出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1.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根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固定资产卡片账,该部门共占用2,116.09平方米房产,截至目前均未办理产权证。
2.资产账实不符
检查工布江达县检察院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000.00平方米),发现该无形资产,截至目前未做入账处理。
(一)绩效管理方面
建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一是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部门预算编报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明确规定超收节支部分资金、预算科目间调剂等预算调整行为。
针对缺乏完善制度制定流程的问题,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项目制定流程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在制定制度时,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以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针对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项目应加强对制度体系的建设,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议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建议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