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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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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密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波密县人民检察院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707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波密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波密县检察院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波密县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组织架构

1)机构设置

根据《林芝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藏机编办发20215号)波密县检察院内设5职能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2)人员构成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21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名“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0名(藏机编办发20215号)。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波密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规范水平,融合推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久久为功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2.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量刑建议、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完善一单式工作法,针对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行政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网上舆论引导等机制。

3)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着力打造精品案件

4)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反馈通知立案案件侦查情况的机制,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建立排除非法证据制度,规范和完善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依法取证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侦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议更换办案人和纠正违法的程序,严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

(三)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批复数8,970,840.00元,调整调剂数1,843,336.56元,全年预算数10,814,176.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0,814,176.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0.00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20,731.2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20,731.21元,其中:基本支出8,481,083.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666.09元;项目支出1,339,647.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9,549.48元。

2.决算情况

波密县检察院2023决算数为9,820,731.21元,执行率90.81%。 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表1。

1:2023年波密县检察院部门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

决算数

执行率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一、基本支出

8,851,740.00

-370,656.34

8,481,083.66

8,481,083.66

100%

(一)人员经费

8,656,200.00

-338,179.08

8,318,020.92

8,318,020.92

100%

(二)公用经费

195,540.00

-32,477.26

163,062.74

163,062.74

100%

二、项目支出

119,100.00

22,139,92.90

2,333,092.90

1,339,647.55

57.42%

合计

8,970,840.00

1,843,336.56

10,814,176.56

9,820,731.21

90.81%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波密县检察院,预算资金10,814,176.56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01月01日至2023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任务量。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检察院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 分(含)以上的为“优”,75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疑义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

9

60%

过程

49

38

77.55%

产出

16

16

100%

效果

20

20

100%

绩效评价得分:83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9分。

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投入

15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1

0.5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1

1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1

0.5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1

0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2

1

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3

3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0

重点支出安排率

3

3

合计

15

9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基本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本项满分1分,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未体现具体数据、不符合清晰可衡量原则。本项满分1分,扣0.5分,得0.5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无法衡量与年度任务是否相匹配。本项满分1分,扣1分,得0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该部门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预算指标体系及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匹配。本项满分2分,扣1分,得1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末在职人员21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名“三定方案”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0名(藏机编办发20215号)。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3分,得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13,226.83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为554,600.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79.58%。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共涉及6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00.00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1,237,254.65项目总支出为:1,339,647.55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2.36%。本项满分3分,得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38分。

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过程

49

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

11

8

预算调整率

2

2

结转结余率

6

6

结转结余变动率

1

0

公用经费控制率

2

1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1

政府采购执行率

3

0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2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3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5

4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2

合计

49

38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10,814,176.56,预算执行数为9,820,731.21元。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0.81%。本项满分11分,扣3分,得8分。

2)预算调整率

2023年初预算数8,970,840.00元,当年调整预算指标2,984,382.22元(调减570,522.83元,调增2,413,859.39元),预算调整率为33.27%。预算调整过高主要原因为在年初预算安排中无法准确编制上级补助的收入和支出,执行中随上级专项的下达再追加调整,造成预算调整率过高。波密县检察院全年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30,700.00元。因此此项不扣分。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结转结余率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结余598,167.44元,项目结转993,445.35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余993,445.35元。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资金结余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察隅县法院2023年结余598,167.44元资金全部收回,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根据关于收回2023年结转资金预算指标通知(林财行指〔2023129号)察隅县法院2023年结转993,445.35元资金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2023年实际结转993,445.35元,结转结余率为9%。本项满分6分,得6分。

4)转结余变动率

2023年结转结余资金993,445.35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本项满分1分,1分,0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2023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163,062.74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63,062.74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6)“三公经费 ”控制率

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13,226.83元,预算安排数113,226.83元“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扣分1分,得1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购买公益诉讼设备价值339,120.00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也未体现该项采购。本项满分3分,扣3分,得0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波密县检察院制度管理较为健全,在资金管理方面,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波密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规章制度》《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方面、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执行,保障职能有效履行和工作有序开展。本项3分,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考察,该部门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以国库直拨的形式进行拨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现场抽查凭证,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不及时,预算批复日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31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2023年决算截至目前未批复,不涉及公开事项。本项满分2分,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市中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本项满分2分,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波密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单位特点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在资产全过程管理方面,部门资产购置履行了审批程序, 并及时进行了资产账务登记工作;在日常使用监管中波密县检察院未定期盘点固定资产。本项满分3分,1分,2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根据波密县检察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2022年度资产清查报告,检查发现63项资产原值登记错误,均为盘盈、调拨所得。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2023年处置资产437,259.00元,处置流程规范本项满分5分,扣1分,得4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至目前,波密县检察院共有1143项固定资产,因资产原值不准确,故只能用资产使用状态来衡量,资产均处于使用状态,资产利用率为100%。本项满分2分,得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6分。

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产出

16

职责履行

挥检察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4

4

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检察监督

4

4

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4

4

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4

4

合计

16

16

1)发挥检察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刑事犯罪采用宽严相济政策,批准逮捕6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人,起诉盗窃等多发侵财类案件10人,起诉交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26人。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涉嫌职务犯罪1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覆盖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 100%法院采纳率 100%。

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波密检察履职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围绕“亚洲水塔”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涉河、湖、湿地公益诉讼案件6件,共督促清理河道生活垃圾6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7吨、配置环保车2辆,督促修复受损湿地 600余平方米。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派员驻村2人,开展结对帮扶50余人次,涉及19户涉及资金16000余元。本项满分4分,得4分。

2)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检察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同公安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派出干警到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办公室坐班20余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疑难复杂案件2件,提出监督意见6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启动自检纠错程序。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

深入开展执法司深“回头看”,共评查民事审判、执行案件1088件2022年民事诉讼案件355件,2015—2022年民事执行案件733件,针对发现的 400余件瑕疵案件,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已全部采纳并整改回复。开展涉公积金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挖彻查虚假诉讼线索

立案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召开座谈会1次,督促5家行政机关及时纳违法占用林地罚款共计 47.48 万元。本项满分4分,得4分。

3)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波密县检察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未成年人“两法”,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计开展16场次覆盖中小学生 2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与家长联系,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治疗与救助,帮助未成年人稳定情绪、改善认知,避免“案结未愈”的情况出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对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4件,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化解矛盾纠纷 10 起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近300余万元。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在波密县人民法院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本项满分4分,得4分。

4)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波密县检察院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有力有效从源头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23年共记录报告7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2023年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10 次,并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用足用好“检答网”“检察官大讲堂”及“十大业务”教材,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升能力。波密县检察院干警在全国第一届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斩获“办案能手”称号。本项满分4分,得4分。

(四)部门效益情况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20分。

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效果

20

履职效益

社会效益

5

5

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5

5

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5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5

合计

20

20

1)社会效益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派员驻村2人,开展结对帮扶 50 余人次,涉及18户。在驻村点设立检民联络点,选派2名业务能力强、群众信得过、办事公平公正、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警担任联络员,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要求,深化“订单式”“带案式”普法,全覆盖开展送法入寺普法宣传活动10场次,受教育僧侣120余人,教育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10余场次,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守法用法,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本项满分5分,得5分。

2)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2023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13 件,均做到及时回复并做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处理结果。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召开公开听证4场次,对拟决定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本项满分5分,得5分。

3)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2023年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亚洲水塔专项”“国有财产流失治理暨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23 件,立案 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6件,磋商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2件,安全生产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未成年人保护案件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新领域案件3件。本项满分5分,得5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试,波密县检察院机关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受访者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本项满分5分,得5分。

五、主要问题分析

(一)年初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未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年度总体工作任务无法直接作为绩效目标,缺乏数量、质量资料,无法衡量项目产出及效益,影响客观评价。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购买公益诉讼设备价值339,120.00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报表中也未体现该项采购。

(三)资产卡片中资产信息不准确

根据波密县检察院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账及2022年度资产清查报告,检查发现63项资产原值登记错误,均为盘盈、调拨所得。

六、相关建议

(一)绩效管理方面

建议波密县检察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兼顾好重要性和综合性原则。对于整体工作的反映,尽量采用综合性指标。针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通过与历史年度相比(纵向对比)、与相关部门的情况对比(横向对比)、与部门应当实现的目标对比等方式,形成级别或档次。

(二)政府采购预算方面

建议波密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

(三)资产管理方面

建议波密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地填写固定资产原值,折旧计提金额,月度增加,月度减少的记录,并做出正确的调整。

附件: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评分表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