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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余胜林    来源: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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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治区相关办法,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辖区内的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等资源。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造林绿化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市湿地保护规划。起草湿地保护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申报和公报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珍稀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市森林防火。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查检疫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和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林芝市林业局机关(含林芝市森林公安局、林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林政检查管理局

(三)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濒危野生动植物救助站)

(四)林科技研究

(五)比日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六)林芝市林业局中心苗圃

第二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11,887,900.00 元,比上年增加184,750,000.00元,同比增长680.78 %,主要为预算项目拨款收入增加所致。全年共计发生经费支出26,605,439.67元,年末资金结转190,237,465.57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1,887,900.00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0,353,800.00,项目收入191,534,100.00元(其中2018年度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75,004,900.00元, 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费支出899,000.00元,2018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600,000.00元,2018年国家湿地公园补助资金2,500,000.00元,2018年度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保险费4,275,000.00元,2013年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尾款2,050,300.00元,森林防火物资采购资金2,918,500.00,2018年森业防灾减灾补助2,286,400.00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05,439.67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7,461,718.51元,比上年增加1,490,493.71元,同比增长9.33%,系2018年人员变动及工资正常增长所致。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72,166.26元,比上年减少1,235,719.49元,同比下降31.66%,系2018年度压缩开支所致。。 

    3、项目支出6,471,554.90元,其中: 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费支出710,465.50元,2017年度重点区域公益林建设资金支出1,219,653.40 元,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共管护费支出266,436.00元, 2018年度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保险费支出4,275,000.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05,439.67元,其中:基本支出20,133,884.77元(人员经费支出17,461,718.5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72,166.26元),项目支出6,471,554.9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6,471,554.9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605,439.6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44,537.61元,占总支出65.19%;商品和服务支出2,103,630.46元,占总支出7.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180.90元,占总支出0.44%;其他资本性支出7,040,090.70元,占总支出26.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99,599.1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5,139.31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5,111.03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73,486.56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33,962.06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2,843.80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5,973.28元。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8,643,944.36元。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1,565,858.04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45,502.00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1,154,970.80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635,206.85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80,714.50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231,314.90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4,299,067.00元。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195,006.80元。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69,780.00元。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检疫检测(项)487,704.90元。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163,370.00元。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84,040.30元。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59,154.00元。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63,690.00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434,100.00

547,791.0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65,700.00

73,354.00

 

3.公务用车经费

368,400.00

474,437.0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8,400.00

474,437.03

 

      (2)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1、“三公经费”经费支出情况:全年共发生“三公经费”经费支出547,791.03元,比上年减少73,130.55元,同比下降1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发生开支474,437.03元,比上年减少51,886.55元,同比下降9.86%;公务接待费发生73,354.00元,比上年减少21,244.00元,同比降低22.46%。

2.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公务车辆购置,年底公务用车购保有量16辆;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438人)。

3、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超出年初预算数,由于年初预算未生成林政检查管理局相关预算数据所致。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0,133,884.77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5,348.97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568,535.8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通过市财政采购中心采购货物17,755,700.00元,其中项目内办公设备采购8,250,900.00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9,504,800.00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计17,637,269.66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8,889,485.06元、车辆价值5,161,664.08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586,120.52元。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的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林业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