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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责任编辑:王超力    来源:林芝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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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林芝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林芝市2018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提请市一届人大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218,29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4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49,187万元,调入资金 9,97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715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218,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6,64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07,840万元,主要是执行过程中,上级追加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部门及县(区)形成相关支出,结转下年支出46,50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311万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收支平衡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在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和实施“营改增”政策情况下,地方财政收入保持了稳中有进总体态势,收入结构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从收入决算情况看,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420万元,为预算的206.91%,其中:市本级税收收入50,568万元,为预算的241.89%,主要税种为增值税15,216万元,为预算的109.85%;个人所得税1,577万元,为预算的66.09%;资源税114万元,为预算的75%;城市维护建设税5,535万元,为预算的178.61%;印花税1,086万元,为预算的227.2%;城镇土地使用税118万元,为预算的184.38%;土地增值税1,308万元,为预算的521.12%;车船税1,149万元,为预算的185.02%;营业税21,708万元;企业所得税1,960万元;耕地占用税797万元。非税收入21,852万元,为预算的155.03%,主要收入为专项收入1,988万元,为预算的145.64%;行政事业性收费5,431万元,为预算的12930.95%;罚没收入2,311万元,为预算的1975.21%;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074万元,为预算的548.1%;其他收入2,048万元,为预算的19.08%。

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市本级支出416,645万元,为预算的154.29%;市本级对县(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707,841万元。市本级支出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79万元,为预算的124.51%。主要用于:保障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工商联、群众团体等履行职能。

教育支出44,402万元,为预算的83.62%。市本级教育配套11,419万元,教育附加费1,128万元,主要用于:提高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提升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实行“三包”标准年生均定额提高240元政策,2018年提标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补助标准分别为3,120元、3,620元、4,120元。投入1,793万元,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科学技术支出2,640万元,为预算的98.03%。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等。落实科技事业费632万元,落实“三区”科技人才专项经费293.68万元。进一步完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标准,拨付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586.8万元。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59万元,为预算的165.47%。主要用于: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支出。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18万元、文化事业发展资金538万元。安排80万元用于支持图书馆、群艺馆等公益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落实“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18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84万元,为预算的137.78%。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就业、民政、残联、儿童福利院等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过两次提标由2017年每人每年3,311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450元,共计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19.2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224.35万元。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905.3万元;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797.47万元;落实孤儿养育津贴及机构运行经费926.74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360.54万元;落实残联专项经费及残疾人两项补贴700.98万元;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192.06万元,其中林芝市加拉村雅鲁藏布江堰塞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0万元。严格落实就业补助政策,2018年我市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1892人,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4,036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836万元,确保了政府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设立就业创业扶持基金1,000万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65万元,为预算的116.15%。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等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65元提高到75元,共计落实资金1,476.07万元。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3,338.1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475元提高到515元,共落实新农合保险资金10,551.26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42.4万元,有力推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00元,落实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69.32万元;落实2018年城镇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补贴资金1,00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22,331万元,为预算的1,388.74%。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自然生态保护、 污染防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59,390万元,为预算的476.4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102,666万元,为预算的167.21%。主要用于:保障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18,470万元,为预算的254.44%。主要用于:保障公路交通运输事务支出,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公路养护等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680万元,为预算的114.88%。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417万元,为预算的226.37%。主要用于:商业、旅游、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和智慧旅游建设。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69万元,为预算的81.63%。主要用于:国土、气象、地震等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8,497万元为预算的98.86%。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万元为预算的78.38%。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其他支出6,816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1,018万元债务发行费支出1万。

市本级预备费安排3,050万元,实际支出3,05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过程中自然灾害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等其他难以预计的支出。

2018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50,127万元,其中:2018年市本级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531万元;2016-2017年所得税中央返还资金收入47,31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715万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财力51,092万元,为预算的106.2%,主要是2018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上级补助财力。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08万元,为预算的48.96%,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6,407万元,上年结余27,47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1,092万元,为预算的106.2%,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182万元,补助县(区)级支出13,976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9,891万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2,043万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99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6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调出86万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结转813万元。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3,928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90,017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3,91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0,607万元。

(五)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按照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市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强化收入征管,增强财政实力。始终把促进财政增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积极培植财源,狠抓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平衡持续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8,011万元,增长6.45%。一是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万元,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主动适应税收改革,提高征管效率。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和“营改增”减收双重压力,着力抓好税源监控,科学分析税源变化,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全市税收收入完成91,003万元,同比增长11.69%;受减税降费和去年一次性非税收入入库较多影响,非税收入完成47,008万元,下降2.41%。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汇报,全市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1,049,187万元,占总支出的79.66%;争取到位政府债券资金400万元,切实增强财政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2.坚持保障重点,助力经济增活力。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扩大有效投资,管好用好国家财政性基建项目资金,累计拨付资金42亿元,实施环保、交通、教育、卫生、扶贫、水利、文化、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二是助推产业优化升级。安排生态旅游产业、农牧业特色产业、水电能源产业、藏医药产业、文化产业等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通过奖励、政策补贴等方式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3.优化结构,千方百计保民生。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控并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更多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8年全市对“三农”、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民生支出达794,214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0.3%,增长37.09%。

4.规范管理,持之以恒推改革。一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全面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市本级收回存量资金106,456万元。二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将财政厅核定的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各级政府还本付息责任,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化解政府性债务。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土地储备项目。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实行代理机构备案制,成立代理机构审核领导小组,严格审核代理机构备案资格,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四是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巴宜区、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朗县、波密县进一步下放投资评审权限至500万元;察隅县、墨脱县继续执行200万元的财政投资评审权限。

2018年,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税源单一,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部分预算单位依法理财意识较淡薄,预算执行效率有待增强;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缓慢;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工作有待提升,财政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2018年财政总决算分县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表2018年度财政总决算贫困县相关财政指标表(全市)2018年度林芝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市本级全套报表)2018年度林芝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市本级)2018年度林芝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市本级)2018年度林芝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市本级)2018年度林芝市财政总决算报表(全市全套报表)2018年度林芝市财政总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全市)2018年度林芝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表(全市)2018年度林芝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全市)林芝市本级2017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林芝市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林芝市本级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说明林芝市举借债务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