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相关链接:

林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区内特色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

(四)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各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林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林芝市国资委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0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483.75万元,占总预算的95.23%,项目支出收入24.2万元,占总预算的4.76%.

二、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数为507.9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8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30.78万元,全部列示到款级科目。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林芝市国资委共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三公”经费中接待费预算为3.3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为14.69万元,因公出过出境费预计为0万元,共计18.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