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委依法受理李朋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林劳人仲〔2025〕87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西藏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由被申请人(西藏绿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李朋)支付2023年至2024年期间的工资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