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四川羽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负 责 人:郑国皓
职工姓名:侯兰霞
工伤认定时间:2025年2月20日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2025年7月29日
伤残情况: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尺骨茎突骨折。
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侯兰霞向我委提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于2025年7月29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5名专家对侯兰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林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侯兰霞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九级伤残标准,无护理依赖。
三、公告说明
1.因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通过邮寄及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林工鉴字〔2025〕22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http://www.linzhi.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3.相关当事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 15日内向西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4.公告期间,相关当事人可到本机关领取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林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科)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联系电话:0894-5832351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